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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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8日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为人民法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盯企业司法需求,解除企业发展束缚,挖掘企业发展潜力,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紧盯发展需求,精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力组合拳。人民法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党和国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一是以准为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通过开展企业走访、法治讲座等活动聚焦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纠纷化解等司法需求,主动为企业解决法律方面的烦心事。二是以快为上,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化解涉企纠纷。三是以实为本,厚植企业发展土壤。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全面实地走访,根据企业设立、发展、成长等不同阶段的服务需求,量身定制法治需求,护航企业茁壮成长。 解除发展束缚,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凝聚合力。一是府院联动全层级覆盖。因地制宜,形成“一盘棋”的府院联动工作局面。二是多领域联动。整合优势资源,府院联动解纷,实现直接沟通有平台、诉求反映有渠道、问题纾解有机制、优化服务有效能。着力推进府院联动由个案协调、事后介入向事前切入延伸,由企业驱动向府院联动变更。三是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要直面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职工安置、财产处置、集体维权等社会治理难题,积极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挖掘发展潜力,靠前担当,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和挑战,积极更新司法理念,真正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营商环境优起来。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产权和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新理念与新思路,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推进办案创新,通过创新各项服务使企业感受到新的便利。通过司法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典型案例引导、谦抑执行等方式让企业感受到新的温度。在办理涉及企业诉讼的案件时,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模式,坚持善意、灵活的办案思路,综合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三是创新司法助力企业发展的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法院服务民营企业的好做法、好故事,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法治化营商氛围。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1月25日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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