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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精神,我院决定面向任城区范围内的公民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300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职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本次选任工作注重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实效性,注重选任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应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主要选任标准,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重要选任条件。注重从离岗、退休人员以及有时间、有能力保证参审的人员中选任;注重从人民调解员中选任;注重从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尤其是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中选任;注重从当地有一定社会声望或本行业、本系统有较高影响力的人员中选任;注重从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任。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有代表性,更能够发挥人民陪审员特有的作用。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告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个人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通过电子邮箱(电子邮箱rcfyrmpsb@163.com密码:6772020)下载表格。有单位推荐的用表一〈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用表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需贴照片。表三、表四每人均需填写。以上表格一式三份,要求机打,表一、表二均需打印为双面格式,签名为手写。将填写后的电子表格发回(rcqfyzzc@163.com)邮箱一份备用。

  (3)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5日。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609室(原市中区法院),联系电话:6772020,联系人:李群山、田本鑫。可将表格交予东大门传达室。

  2、资格审查与考试

  由我院会同任城区司法局审查资格后进行考试,考试分为面试、笔试,考试后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我院提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初任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履职事项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任城区人民法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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