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作为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以向对方主张,事前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出借方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近日,民二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因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未达到成就的条件,对原告的该诉请予以了驳回。
4月8日,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张某借款20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于2014年5月7日付清、逾期不能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借款期间,因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逃,原告依据借款合同第三条“有权无条件在借款期限内提前收回借款”起诉被告要求归还借款及约定的违约金。
对于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的依据是双方合同第三条“有权无条件在借款期限内提前收回借款”的约定,而违约金是对被告某公司逾期偿还借款的约定,原告在借款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符合双方约定,但违约金的请求,没有达到双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即附条件未成就,就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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