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王庄法庭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曲阜市石门山镇敬老院开展巡回审判。
2018年11月6日晚20时许,原告董某推行独轮车行至曲阜市石门山镇104国道某处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左侧下肢损伤,创伤性失血休克,并住院进行了右股骨下端截肢手术。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运娟对案情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发现原告董某年近八十,身体不便,且一直居住在敬老院,于是决定到敬老院开展巡回审判,并将传票送达被告王某及被告保险公司。
整个巡回审判过程秩序良好,且该案当庭调解结案。此次巡回审判既体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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