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管辖的4个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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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8日 | ||
合同协议管辖的4个要点 管辖问题可以在签合同时确定哪家法院来管
案情简介
2004年11月,宁静(化名)入职大康公司(化名)。2015年的时候,大康公司的老板致远(化名)设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小康公司(化名),致远作为小康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员工可以投资到小康公司,由小康公司代持大康公司股份。宁静与致远签署了《合伙协议》,按照约定向小康公司投入相应款项,宁静在小康公司合伙的持股比例为1.67%。2019年,宁静提出辞职后,要求小康公司及致远给付对应的投资款未果,宁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合伙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但约定的是小康公司的住所地。小康公司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投资大康公司,该合同的主要义务应为投资标的公司的行为,双方所约定的纠纷管辖地点为标的公司住所地,并不符合法律对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管辖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移送至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处理。
法官释法
一、什么是协议管辖?
三、如果协议管辖不发生效力,该怎么办? 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若约定的管辖连接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若属于合同纠纷,则应当以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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