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朋友“代驾”,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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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 ||
酒后找朋友“代驾”,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鲁法案例【2023】096
家人团聚、友人重逢把酒言欢自然是少不了的自己喝了酒,请朋友友情“代驾”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车赔偿责任谁来担请看今天这则案例
案情摘要
胡某系A车辆车主,陶某与胡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及其朋友在外聚餐饮酒,因陶某未饮酒,胡某便委托陶某驾驶A车辆送其回家。回家途中,陶某驾驶A车辆不慎撞到隔离墩导致车辆侧翻,后与B车辆相撞,撞损的隔离墩又与C车辆相撞,造成三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C车辆在甲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C车辆车主起诉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等,经某法院判决,判令甲保险公司支付C车辆车主各项损失共计148550元。A车辆在乙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甲保险公司在支付了全部车损损失后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要求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陶某、胡某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认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驾驶人陶某与车主胡某的责任承担问题。陶某是受胡某的委托驾驶A车辆,且未约定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胡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陶某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且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陶某存在重大过失情形。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而“代驾”已然成为大家普遍选择的一种方式。“代驾”主要有“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两种模式的法律责任承担却截然不同。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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