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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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 ||
日前,金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金乡法院首次适用“3+4”七人制合议庭(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审理。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陈某某组织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等人,先后到济宁市邹城市、金乡县等地,以帮助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的名义,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村民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用以注册京喜特价、美团、抖音等APP软件程序牟利。其中于某某领导杨某某小组,杨某某系其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有张某某、肖某、彭某某、伊某某,注册一条获利6元,杨某某组内的成员注册一条杨某某提成0.5元至1元不等,于某某对其管理的成员注册一条提成1元,杨某某小组共非法获取村民个人信息共1858条,杨某某共非法获利17 160元。杨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提供,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提供,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隐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金乡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一、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二百元; 二、杨某某退缴至金乡县公安局的违法所得17 16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三、杨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17 160元; 四、杨某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杨某某表示服从判决,并承诺引以为戒,不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个人信息属于人格类民事权益,既具有人身权属性,也具有财产属性,杨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提供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理应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及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达歉意。 金乡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实质参审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官普法 一、七人合议庭有哪些人员组成? “3+4”的组合,即七人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二、七人合议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三、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徐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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