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到底属于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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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1日 | ||
住宅小区归于民法典里规定的修建区划领域,民法典吸收了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修建物区分一切权纠纷案子详细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对修建区划内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做了更为明晰的界定。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租借等方法约好。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未办理产权证的泊车位一切权的归属,可划分以下四类: 1.地上规划泊车位:所谓地面规划泊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上,以线路划分为标志的泊车设施。一般需要取得政府颁发的《建造规划许可证》。原则上,这部分车位、车库归开发商一切,开发商能够将这部分车位、车库出售、赠送或租借给业主。可是,泊车位的产权一般归一切人一切。 2.地上暂时泊车位: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路途、绿洲,规划暂时泊车位的,归小区业主一切。如果开发商坚持出售或租赁,业主能够直接将开发商或物业告上法庭。根据最高法院的这类案子,胜诉的概率很大; 3.地下公共泊车位:所谓地下公共泊车位,是指开发商使用地下空间建造的泊车位。一般来说,公建分配给整体业主的地下泊车位产权归于整体业主。但住宅按公共修建面积不设公共货摊出售时,持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检验许可证的地下泊车位产权归开发商一切。开发商有权向业主出售,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4、地下人防泊车位:归于社区地下人防工程建造的泊车位,战时不用于泊车。人民防空泊车位是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一切的泊车位。此类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这些空间的一切权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业主。开发商不能出售车位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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