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爱新 法律文化可以影响法律实体运行的结果,甚至可以塑造整个法律制度[1],法院裁决作为现代法治文明中标准模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离不开文化力量的滋养与推动。本文仅从宏观层面,就梁山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模式及其完善作一初步探索。 一、背景: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困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法院开始进行文化建设,上海二中院、东营中院等最早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进行了探索,现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法治社会的软实力。结合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将法院文化构建的现状与困境分析如下: (一)构建导向:法院文化建设的政策导向与司法需求。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有关精神的必然要求,与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密切相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关意见,对什么是法院文化、如何建设法院文化等内容进行了政策上的引导与解读,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近期,全国已涌现出了北京东城区法院“天平式”法院文化构建模式、重庆高院“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精神文化理念提炼等文化建设的典型代表,为法院文化的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起到先例示范作用。 据统计,1978年至1982年四年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而2001年至2005年四年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增至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2]。由此可见,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处理不慎将对社会和谐造成不利影响,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亟需司法做出积极回应,笔者认为解决目前疑难问题司法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与广度密切相关。 (二)现实状态: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及面临的困境。 目前,法院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误区有:一是缺乏精神文化核心理念的提炼,仅是符号系统的模仿与堆砌,缺乏与传统、地域文化的结合。二是行为模式偏离基本的合法性要求。国家法官学院吕芳教授认为,法院为民是以法律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以程序为中心,而不是简单地以民为中心执行法律;法院的廉洁是以司法伦理性提高为目标,而不是以惩戒法官,以不信任法官为手段[3]。三是法院文化仅注重内部文化的构建,而缺乏外部法院文化的塑造。法院文化的受众主体不应仅仅是法官本身,一个成功的法院文化的目标模式可将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价值传递给法院系统外的人,使之受到感染、熏陶,实现法院文化的外部辐射作用。 现阶段,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最高院虽出台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的思路,但目前的困境是:全国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物质文化构建体制,法院场所文化及装备文化的构建缺乏一定的经费保障机制[4]。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院物质文化构建的行政财政投入上的差异化,无优良的物质载体支撑精神文化,难免损坏司法的权威与尊严。 二、三维文化视角初析:儒家文化、水浒文化与法院文化的融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价值观是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兼蓄世界优秀法律文化成果而形成的司法理念等[5],作为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概不例外。无论是儒家文化还是水浒文化均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典范代表,其甚为博大、厚重,无法用只言片语得以领悟透,笔者认为两种文化理念与法院文化在价值观层面趋于融合。简析之: (一)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与儒家文化的渊源关系。 从地理生态环境上看,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于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区域中,传统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与鲜明的民族特点,其生长离不开地理环境的影响[6]。济宁为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孔子、孟子、曾子的思想形成了儒家思想的脉络渊源,梁山县从行政划分上隶属于济宁市,在地理位置上,梁山县与孔子就中都宰的汶上县相邻,故水浒文化之“忠义精神、诚信精神、民主精神、平等精神”等精髓[7]与传统儒家文化存有渊源关系。笔者认为,这种渊源关系集中体现为对忠、义、信文化内涵的传承与践行上。据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忠”与“义”的解释为:“忠指尽心尽力、赤诚无私”,“义指合乎论理道德的人际关系即事之宜”[8],《说文解字》中讲:“谅,信也”,信就是诚实[9]。 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体现在具体人物品格的刻画上,而体现忠、义、信的关键人物为宋江。宋江之忠,表现为“宁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的忠君(国)思想;宋江之义,表现为“替天行道,解除民生疾苦”的社会大义,其认为“替天行道”为当时的仁人志士所应做的合乎时宜之事;宋江之“信”则表现为与众好汉聚义梁山的一言九鼎、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反观孔子,其以救世济民为己任,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义”为标准,以“信”为行动,以“忠”为目的的思想道德体系,为践行这些理念,他忠于自己的国家,对人类和社会充满仁爱,同时坚持正义、道义和大义,以礼善待周围的人[10]。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上看,文化深嵌于人们的实际生活之中,不论是大传统还是小传统的东西,都可以在地方性的事件中影射[11]。举例析之:一是北宋末年为宋儒横行的时代,施耐庵为元代大儒,作品中融入儒家的观念符合作者的行文逻辑,水浒的构思自然受到了儒学价值观的影响。二是宋江倡导“替天行道、解除民生疾苦”与孔子主张的“救世济民”均属以“义”的标准回应社会需求的表现,均为当时社会所应尽的社会大义。三是宋江落草属奸臣当道、报国无门所使,其奉命征辽、平方腊,足证其忠国的志向。孔子创建以“义”为标准,以“信”为行动、以“忠”为目的的思想道德体系,是为德治当时混乱的社会,积极入世治国所使,其目的也是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抱负。 (二)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与法院文化切合性分析。 司法理念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影响较多,但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法治观念和司法理念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法院文化之精神文化作为司法理念层面的东西,也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滋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其为法院文化系统的构建起到了凝聚与指引作用,所以水浒文化之忠、义、信与法院文化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层面具有切合性。这种内涵切合性体现为:“忠诚”为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与水浒文化中“忠”均为尽心竭力为人(为国、为民)办事相通;“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指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是治国策略中人的因素的考量,为当今政法干警应尽的“社会大义”,与水浒文化中追求救世济民,解除民生疾苦的“义”相一致;“公正” 、“廉洁”,为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与职业操守,为治国策略中环境因素的考量,是法院展现水浒文化之“信”字文化内涵的重要手段,更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人类学家认为,研究法律文化多是从法律认同的方向进行,法律秩序与文化体系结合在一起,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进一步的民族认同的诉求,在本土人的思想中,法律的认同是以文化的认同为前提的[12]。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得到受众主体的认同,在系统内部法院文化方面,需要法官拥有区域文化特质的认同感,在外部法院文化方面,需要本土民众对法院所倡导的文化理念的认同,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与忠、义、信这种内涵上的切合性,正好迎合了民众的认同诉求。法院文化构建过程中,要做的是通过文字符号与物质载体向本土民众说明法院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与梁山文化之忠、义、信可以动态互动满足,从而达到一种价值观的融合。这种价值观的动态互动满足,将法院文化精神理念的熏陶、指引、感染作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制度、理念亦融为更广泛的梁山文化体系之一部分。 三、目标模式:梁山法院区域特色法院文化的选择与实践 区域特色法院文化的形成离不开对传统文化与地域文化的挖掘,所以对待传统文化我们的态度上要更加成熟些,法律文化(包括法院文化)只有根植于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才会发育成长[13]。梁山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已投入使用,为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载体,八百余年水浒文化底蕴,为打造“特色”法院文化提供了精神支撑。现结合梁山法院工作的实际,提出水浒文化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对接模式与实施应用途径。 (一)“忠信仁爱、崇法尚义”法院文化模式的提出及路径选择。 梁山县县委书记田卫东同志在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上讲,梁山文化的精髓是“忠、义、信”,梁山干部的特质应该是“精、气、神”,为梁山法院文化建设给予了智慧上的启示及路径选择上的指引。 当前,对忠、信、义的理解上应摒弃原有的“忠君孝亲,义国安民”之狭义理解,应将其积极的正面的思想内涵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中去,重新予以诠释。现从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与法院文化趋于融合的角度切入,对梁山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内涵的识别与选择。 1、“忠”字文化内涵的识别与选择。 “忠”字是法院干警行为文化的根本和基础,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的体现。“忠”字文化的内涵包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要求法官在工作中,热爱法官事业、坚守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外在诱惑、对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对理想、对法官事业矢志不移。 2、“义”字文化内涵的识别与选择。 “义”字是法官思想与行为的标准,在法院文化体系中,“义”字文化内涵有:“义”体现了法官思想与行为的正义性,主张以公正作为法官裁决案件、定纷止争的标准,以为民作为法官实现理想信念的价值追求;“义”要求法官行为文化上要讲信义,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对领导、同事、人民群众诚实守信;“义”宣扬社会大义,强调法官要敢于担当工作、家庭与社会的责任,敢于发扬“李离伏剑、以身护法”之精神,惩恶扬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义”强调以当前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及法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做践行社会大义的表率。 3、“信”字文化内涵的识别与选择。 “信”字是法官约束自我行为的道德规范之一,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字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做到公正、廉洁,以己信赢得他人之信,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互信,通过互信做好案件的审理与调解工作,沉积司法的公信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信”字亦可消融隔阂、抵制互损虞诈,强调法院团队整体战斗力的凝聚。 4、“仁爱”与“崇法”文化内涵的识别与选择。 关于仁爱的思想为儒学研究的重点,其内涵丰富而精深,它包括仁者爱人、忠恕之道、克己复礼等内容。“仁”的本质是把人放在第一义的地位,在尊重人、爱人的前提下,本着礼的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此做到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和互助合作[14]。爱人为“仁”的本质内涵,包括爱亲与爱众。“爱亲”要求政法干警应疼爱珍惜自己的亲人,勇于承担家庭的责任。“爱众”要求政法干警做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在司法实务中注重道德礼教、情理感化,将爱亲之情延伸到爱众;忠恕之道为仁爱精神的具体化,为实仁的根本途径。“忠”是真心诚意、积极为人,强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求政法干警对事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一身正气,对人真心实意、心中坦荡、精神昂扬。“恕”是将心比心,宽恕待人,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多体恤别人的缺点与难处,与同事、领导、群众之间形成和谐顺畅的人际关系;克己复礼为仁,礼为仁的形式,要求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克制私欲,以“礼”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有“爱心、爱言、爱举”的道德品质。 “崇法”的文化内涵即政法干警执法办案过程中树立宪法、法律之上的观念,专研法的理念、承继法的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将崇尚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与信仰,以法官事业为平台,为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积极主动工作,实现自身价值。 (二)“忠信仁爱、崇法尚义”法院文化模式的应用实施。 梁山法院文化模式的应用实施,建议采用管理学上的4R路径即:“入眼、入脑、入心、入行”。通过文化手册初步感知为入眼,通过培训、研讨达到进一步认可为入脑,通过征文、成果汇报等形式达到深度认同为入心,通过干警实践体验为入行。推行4R路径可防止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化、符号化、无序化,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精神文化的系统构建。 在精神文化的建设方面,将“忠信仁爱、崇法尚义”确立为梁山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精心编撰梁山法院“忠”字篇、“义”字篇、“信”字篇、“仁爱”篇、“崇法”篇文化手册,让干警“入眼”;借助培训会、研讨会、征文活动、成果汇报等形式,使干警“入脑”、“入心”。 目前,梁山法院为使干警“入行”,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有:开展“永远跟党走”红歌演唱比赛、“纪律作风整顿及党课集中教育学习”、“临沂革命老区党性教育”等活动,践行“忠”字文化;建成了“阳光、真情、高效、规范--诉讼便民服务中心”,依法“打霸除恶、优化发展环境”,实行“通梳控分,综合治理化解信访难题”等,践行“义”字文化;通过立审公开、人民陪审、巡回审判、法官信用等级评估等,践行“信”字文化;开展干警“爱心、爱言、爱举”主题实践活动,践行“仁爱”文化。“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梁山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探索正逐步推进着。 2、物质文化的系统构建。 心理学家称,人对外界信息的反应上,视觉接受的信息占全部信息量的83%,听觉占11%,故法院精神、理念主要靠物质文化所呈现出的视觉形象来传导,所以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梁山法院重点加强了法院的场所文化及装备文化建设。 具体来讲,新审判综合楼已投入使用,实现了审判区、办公区与立案信访区三区分离,三区力求现代化与信息化,实现了电子化与网上办公,配置视频会议、远程提讯和庭审直播、数字投影、广播电视、安检和安防监控等硬件设施,实现与上级法院的网络连接;配置了国内较为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更新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安装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正在规划实施电子档案和远程签章;作为集中展示法院文化的诉讼服务中心,镶嵌了展示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浮雕,借助大型显示屏将政法干警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文化因素在大厅滚动播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干警入口处设置了“崇法”文化墙,而旨在融入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院史馆和廉政墙、机关服务中心(包括干警餐厅、健身室、老干部活动中心)正在建设中。 在法庭文化建设方面,在“五化”的基础上,注重因地制宜、统一制式、集中展示法院“忠信仁爱、崇法尚义”文化,与院机关的文化建设在方向与基调上保持一致。 3、行为文化的系统构建。 在行为文化建设方面,包括日常行为文化、庭审行为文化、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将上述“忠、义、信、仁爱、崇法”的内涵作为梁山法院干警的行为规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法院日常行为文化建设、庭审行为文化建设、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努力打造良好的职业形象。以“义”字文化、“信”字文化、“仁爱”文化为标准打造梁山法院“思正义”、“思信义”、“思仁爱”的“三思”行为风格,时刻做到“三思而后行”;以演讲竞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歌咏比赛、文艺汇演等形式,大力弘扬“忠信仁爱、崇法尚义”法院文化精神,使特色法院文化在梁山生根发芽,推广发展。 4、制度文化的系统构建。 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首先是建立司法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将“忠、义、信”与“仁爱”的上述内涵内化成具体评价指标,建立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道德评议等旨在提高司法约束力的制度;建立健全立案、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重要岗位的办案规范和标准,教育和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以“忠、义、信”作为约束自我行为的道德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法院干警培养晋升制度,将忠诚、信义,怀有正义感、仁爱心,职业道德素养高的干警得到培养与晋升。 四、信仰 ·公信·克难:梁山法院区域特色法院文化的司法价值定位 (一)法院文化的打造可以使法官重塑职业理想与法律信仰、是政法干警队伍增强战斗力的保障。 当前,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矛盾凸显,法院作为维系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梁山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状况不理想、忠义文化盛行、法治观念较弱、办案难度较大,法官的办案压力大,与本地律师行业及其他行政机关相比,法官在收入上并没有明显的优势,法官在个案处理中有时思想波动,在所难免,打造梁山特色的法院文化对于梁山法院法官重塑职业理想与法律信仰,增强干警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院文化的打造可以修复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供精神藉养。 民众将关乎民生的财产、自由、生命等交由法官来裁决,是对法官的充分信任使然。法官是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其内在素养与外在形象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的感知,进而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梁山法院通过““忠信仁爱、崇法尚义””的文化主题的构建,从内强化干警忠信、仁爱的思想,从外弥补与强化民众对法院公信力的感知效果。 (三)法院文化的打造是法院攻坚克难、解决当前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红色文化经典之“红岩精神”、“沂蒙精神”启示我们,无论革命工作条件与战争环境多么艰苦,拥有精神信仰的人们能将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终将战胜任何艰难险阻赢得革命与战争。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着诸如案多人少、法官断层问题、执行难、经费不足、地方保护主义、说情、送礼、行贿受贿、不当舆论炒作等疑难复杂问题[15]。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靠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外,人和的因素至关重要。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和强调法官的主体地位与主观能动性,通过精神文化凝聚人心,提高法官的执行力,从而为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诸多困境提供人和条件。 法院文化的打造是新时期新的形势下,推动法院审判、执行、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是目前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瓶颈问题新的工作思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有关内容与精神,将“忠信仁爱、崇法尚义”法院文化模式的精髓部分融入到法院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丰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内涵,树立梁山法院文化建设的品牌,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创建为目标,扎实推进我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1]作者:何勤华、贺卫方、田涛,《法律文化三人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4页,第47页。 [2]作者:黄松有,《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基本思路》,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3]作者:吕芳,《法治社会的软实力》,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2月24日第2版。 [4]作者:赵贵龙,《司法的诠释与解读》,法律出版社出版,第24页。 [5]周玉华,《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价值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05页。 [6]周玉华,《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价值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7页、第9页。 [7]主编:李雪,《梁山与水浒传》,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第335 页。 [8]主编:李雪,《梁山与水浒传》,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第 288 页、第291页。 [9]作者:于丹,《论语心得》,中华书局出版社,第69页 [10]主编:金池,《论语新译》,人民日报出版社,第372页。 [11]作者:赵旭东,《法律与文化-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中国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5页。 [12]作者:赵旭东,《法律与文化-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中国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8页。 [13]主编:姚建宗,《法律思想的律动》,法律出版社,第116页。 [14]主编:金池,《论语新译》,人民日报出版社,第203页。 [15]作者:周玉华,《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载《山东审判》2011年第200期,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