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政府理论的核心命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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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全局,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性提出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核心命题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党的领导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争议解决等都并非行政系统内部的单一事务,而是涉及公共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单靠政府推动无法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中办和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地方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明显加强;中央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活动,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深层次复杂问题都取得了重大成果,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显加快。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切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聚焦点和发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系最为紧密、问题矛盾最为集中、利益纠纷最为频繁,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反映的意见、表达的诉求凸显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也构成了未来法治政府建设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第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和精髓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要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行政执法要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制度的主要功能和目的也是保障人民权益。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启动《行政复议法》修改,国务院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理念。 第三,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法治政府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法治政府是否建成最终也由人民群众说了算,法治政府建设要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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