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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四)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四、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的实现机制

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及社会规范体系可以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度化、规范化,停留于规范层面的法治理论需要通过贯彻实施切实规制以推动法治中国实践。具体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贯彻实施包括如下方面。

(一)坚持依法执政,增强治国理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作用必然需要通过执政的方式得以体现和实现。而执政的方式是多样的,包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等,其中依法执政是基本的执政方式,因为执政的科学性与民主性都必须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来实现。具体而言,坚持依法执政可以从以下方面来予以实现:

其一,按照“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原则,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党领导人民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其二,将法治作为党领导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法律制度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具有稳定性,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因此,坚持依法执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领导人民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总结一般性的执政经验和执政规律,并将其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再按照法律开展执政活动。其三,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法治观念,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既是其作为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也是作为党员对党应尽的职责,要努力成为自觉守法、带头遵法的典范。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具体而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加强党的领导。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其二,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具体可以从完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设立国家宪法实施监督机构等方面来推进宪法实施监督实践,不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其三,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政府法治、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法治实施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依法行政:

其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此,《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等切实有效的举措。其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具体可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入手,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其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迫切需求,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制度动力。具体而言,可从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上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其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具体可从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方面入手。其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可以从建立高效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审计相关制度等来予以实现。其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政务公开是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是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依照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管;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四)坚持公正司法,保障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司法公信力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公正的司法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言意义重大。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坚持司法之正义属性:

其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治保障。为此,有必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其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如何配置司法职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础。具体而言包括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管辖体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等方面。其三,推进严格司法。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推进严格司法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三是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其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具体而言,一方面是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另一方面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其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司法权力是维护人权的坚强后盾,司法程序是人民依法理性维权的基本途径,保障人权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保障司法人权一是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健全落实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建立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错机制;二是要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三是要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其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必须健全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的重要制度机制,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具体包括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规范司法案件中相关人员的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等。

(五)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与时俱进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积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则、守法等现象的认识和态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法治没有意识,对法律没有信仰,对守法没有信心,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而,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遵守和信仰法律,内化于心方能成就法治社会。而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就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其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新形势下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就是要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等举措。其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健全这一机制的具体举措包括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等。

(六)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设专门的法治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将这几只队伍建设好。具体可以从大力加强专门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专门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优化专门法治队伍的机构、着力加强法官和检察官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其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具有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之效。具体可以从以法治深化改革、以法治推动发展、以法治化解矛盾、以法治维护稳定四个方面着手。其三,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就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具体包括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等理念,改革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衔接,优化法学教育的布局。

落实和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应当恪守“五要”“十坚持”。所谓“五要”,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要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考核评价。所谓“十坚持”,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作者:江国华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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