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践行全过程民主 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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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 ||
二、以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作为实践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既有利于发挥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优势,又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与表决,直接参与行使国家立法权。自201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7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和《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些都是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参与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实践。按照法律规定,在大会举行前的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组织代表集体研读讨论,保障代表充分了解和高质量审议法律案。 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对其中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截至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06件代表议案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18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68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在编制专项立法计划时,综合考虑代表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邀请90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各项法律案审议。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交流,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创新举措。建立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并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联系代表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39位代表,其中,16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的就有92位代表。通过上述机制,代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更加畅通,参与立法工作更加富有实效。 发挥人大代表在法律案起草、论证、调研等各环节的作用,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立法工作。比如,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起草过程中,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533人次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修改证券犯罪、洗钱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具体罪名的相关规定,增设袭警罪等方面,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法律草案一般通过中国人大网代表专区征求代表意见,一些重要法律草案还专门寄送给每位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长江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草案初次审议后,都书面征求了相关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在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对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考虑,并在相关立法文件中予以说明。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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