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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星期三

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4日

  公开的范围

  1、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范围。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原则上是结案裁判文书,案件审理过程中制作的文书,除一审程序中作出的管辖裁定外,原则上不上网公布。

  2、五种情况下文书不上网公布。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四种情形外,将“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列入不上网公布的情形。需要明确的是“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中的“违法”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对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3、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死刑、死缓裁判文书不强制上网,也不限制或禁止上网,可以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有指导性意义的在互联网公布,且统一由省法院对外公布。因当事人达成谅解而改判的,如果认为对外公布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可以以 “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为由,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不上网公布。

  4、裁定书的公布范围。实施办法第三条列举了12类应当上网公布的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属于强制上网范围;不在列举之内的结案裁定书,如提审裁定等,只要不属于五种不应当上网的情形,也可以上网公布。

  5、驳回民事申诉通知书和驳回行政申请再审、申诉通知书。实施办法未将上述通知书列举在应当上网的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些通知书进行了上网公布,只要不属于五种不应当上网的情形,可以上网公布。当事人查询

  1、查询密码的生成与送达。在立案阶段即应生成并告知当事人查询密码。

  2、查询期限。当事人可以自案件受理之日至结案裁判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凭密码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查询信息,但结案裁判文书送达后,当事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执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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