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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网店销售不合格减肥药,被判十倍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9日

  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很多人为了保持苗条的体形,往往通过节食、运动,甚至服用减肥药等方式减肥。于是,部分不良商家利用大众的爱美之心和急于求成的心理,借助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减肥药来谋取暴利,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仔细甄别而受到损害。

  小李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姑娘,因身材较肥胖,很是苦恼自卑。一个偶然的机会,在某网络平台店铺搜索到一款进口减肥胶囊,客服介绍称不用节食,不会反弹,连续服用效果更佳。于是小李果断下单,一次购买了十盒胶囊。在服用一瓶胶囊后,小李出现了头疼、恶心、心慌、腹泻等症状,通过电话联系该网店经营者要求退货退款,对方未给予答复。小李遂将该店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退货退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小李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店铺出售的减肥胶囊,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涉案产品外包装标识为繁体汉字,标注为“食品”,经销商系新加坡某公司。该产品系进口食品,在我国市场公开销售,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且应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该店铺作为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案涉产品系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无简体中文标识,亦未载明生产批号及生产商、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该店铺也未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材料,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

  据此,案涉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述安全隐患系通过形式和外观即可判断,该店铺作为经营者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及进货查验义务,构成明知。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小李与该店铺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由该店铺返还小李全部货款并十倍赔偿,同时,小李应将所购十件产品返还该店铺,如返还不能,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每件折价赔偿。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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