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14破1号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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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14破1号 本院根据王洪生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0日指定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15日前,向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水东街华宇汽修厂院内北楼三层,联系人:廉明彬,18660199697,宁振茂1836307321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豪泽亚克力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三楼第一审判庭(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兴和路与兴隆路交叉口正北方向130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李 鹏 法官助理:丁梦洁,电话:0531-8165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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