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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114破3号之一 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职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24)鲁0114破3号之一

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职工:

2023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二、任何人不得隐瞒、私分、哄抢、转移或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不得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不得对原来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不得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不得放弃债权;不得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等问题的询问。

五、山东华锦家纺有限公司的职工若有拖欠企业债务或持有企业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六、若违反本公告,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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