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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3破3破4受理破产重整(合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14破3号                         

2023)鲁0114破4号

2023年9月13日,本院根据顾汉军等67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2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慧成公司管理人。2023年12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尔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锦尔泰公司管理人。同日,本院根据慧成公司管理人和锦尔泰公司申请,裁定对慧成公司和锦尔泰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锦尔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月29日前,向锦尔泰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莱城大道吐丝口大厦格林豪泰智选酒店401室(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胡佳 13402229633;生洪星1579452866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锦尔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锦尔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9时00分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二楼新闻发布室(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召开慧成公司和锦尔泰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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