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送达公告 > 民事

张继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14民初1912号

(2023)鲁0114执保587号

张继承:

本院受理原告王猛与被告张继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      14 891.39元;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承担放弃答辩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圣井法庭第一审判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方晓艳。

联系电话:0531-85833761。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  电话:0531-85833600 85833700  邮编: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