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送达公告 > 民事

公告开庭-张贴式公告王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3日

  公   告

  (2019)鲁0181民初3615号

  王超:

  本院受理的韩宝信诉你、刘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412.87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19年9月30日 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  电话:0531-85833600 85833700  邮编: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