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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开庭公告-马向印、吴波、李建新7815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3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向印、吴波、李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向马向印近亲属了解情况,向李建新近亲属及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均不能提供你们的下落,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81民初7815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马向印偿还我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截止2018年8月1日共计234983.81元,2018年8月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2.颜世锋、吴波、李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保全费由马向印、颜世锋、吴波、李建新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鲁0181民初7815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181执保11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4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2019年2月28日13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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