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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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14民初1046号 刘贤洋: 本院受理原告崔龙金与被告刘贤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14民初10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7200元;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鲁0114民初1046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主页公告栏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4月8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已知晓最高院关于公告的最新规定,该公告效力问题,有本庭自己解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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