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证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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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7日 | ||
提示:立案时,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目录。 离婚案件证据清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身份证或户口簿,证实原、被告身份情况; 2、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证实原、被告婚姻关系; 3、如被告下落不明,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登报材料等。 二、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书、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疾病证明书或医院就诊材料;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相片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涉及子女抚养的证据 1、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子女的身份情况和亲子关系; 2、证实一方有固定收入或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房产有按揭贷款的,提交按揭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及剩余贷款证明等; 2、涉及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或车辆登记材料等; 3、涉及银行存款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存折等;涉及股票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股票资金对账单等;涉及公司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提交协议书等相关证据。 五、涉及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屋及车辆的,提交房产证及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材料等; 2、涉及动产的,提交发票、销售单据以及财产现在何处的证据。 抚养案件证据清单 一、证实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身份证或户口簿,证实原、被告身份情况; 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其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判决书等。 二、父母一方证实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实其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证实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应提交相关证据佐证; 3、如涉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三、涉及抚养费数额的证据 1、证实子女教育费支出的,应提交子女所在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费用证明材料等; 2、子女有额外医疗费支出的,应提交医疗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或其他医院就诊材料等; 3、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4、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应提交以前就抚养费达成的协议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继承案件证据清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身份证或户口簿,证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证明当事人为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村(居)委会、单位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等;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判决书等。 二、证实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2、涉及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或车辆登记材料等; 3、涉及银行存款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存折等;涉及股票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股票资金对账单等;涉及公司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出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交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材料外,还应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赡养案件证据清单 一、证实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身份证或户口簿,证实原、被告的身份情况; 2、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父母子女关系。 二、证实被赡养人收入及花费情况的证据 1、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或收入较低的,提交被赡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被赡养人有较多医疗花费的,应提交医疗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或其他医院就诊材料; 3、被赡养人有其他花费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佐证; 4、如增加赡养费数额,应提交以前就赡养费达成的协议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三、涉及赡养人支付能力的证据 1、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或收入较低的,提交赡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赡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赡养人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收入证明等;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清单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原告在立案时列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清单 1.仲裁裁决书,证明经过仲裁程序; 2.原告身份证件、被告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双方的基本情况; 3.劳动合同1份,证明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报酬进行了约定。 4.工作证、上岗证等证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养老保险手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6.考勤记录、工资表,证明工资发放和加班的事实; 7.工资条及工资发放明细表,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证明工伤及伤残等级;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及原因; 10.工作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证明工作业绩、离职原因、加班事实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1.房屋产权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明材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主体资格;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房屋预售许可证; 4.房屋买卖合同、订单,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证明房款交付情况; 6.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7.房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的证据; 8.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9.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10.关于房屋共有情况(共有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11.对方违约情况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以上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承包人有无相应建筑资质。如果承包人无建筑资质,则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证明双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
以上证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
以上为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证据清单 一、需提交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身份信息材料 1、当事人或第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卡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材料。 2、当事人或第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当事人或第三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当事人或第三人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需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 1、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执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2、近亲属代理的,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需提交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推荐代理的,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推荐函、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一般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一般应提供能证明合同关系、履行情况及欠款金额等事实的证据材料。 1、证明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双方签订的买卖(承揽)合同、数据电文、订货单等; 2、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交货情况:交货单、送货单、托运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提单等; (2)证明付款情况:付款凭证、收条、欠条、结算单、对账函、还款计划书等; 3、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案件,还应提供质量鉴定报告书、检验书、检验标准及产品质量问题所致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1.借款合同(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有关的协议书等); 2.担保合同(包括担保物名称、担保物权属证明、抵押、质押登记证书、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3.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4.发放贷款的手续;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依据和明细(截止起诉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8.当事人基本信息表(除列明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外,尽可能提供当事人近亲属的联系方式,便于送达); 9、其他证据(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或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在立案时应提交被告或第三人的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信息。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般是租赁合同 三、证明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租赁物交付证据,一般表现为交接单、送货单等。 2、欠租证明,一般表现为对账单、结算单、欠条、证明等。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代理人系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执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2、代理人系近亲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代理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推荐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推荐函、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根据案情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合同纠纷证据清单 一、当事人需提交的身份信息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卡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材料。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当事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当事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5、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登记信息、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需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 1、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执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2、近亲属代理的,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推荐代理的,需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推荐函、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需提交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需要提交的涉案证据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所涉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1、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证实原被告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以及保险期限、保险内容、免责事项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经过。 3、鉴定报告书,证实原告车辆损失价值。 4、车辆维修明细,证实原告车辆因事故所更换的具体配件、价格。 5、车辆维修费发票,证实原告车辆实际产生的维修费。 6、车辆救援费发票,证实原告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 7、事故中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协议、赔偿发票、收据等,证实原告已实际赔偿三者房屋损失 8、事故中伤亡人员的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证实三者伤亡情况。 9、被告出具的不予理赔通知书,证实原告理赔未果。 10、车辆行驶证,证实证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合法有效。 11、车辆营运证,证实车辆具备相应的营运资格。 12、驾驶员驾驶证、上岗证等,证实驾驶员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1、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缴费发票,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2、原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等,证实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治疗情况以及费用开支情况。 3、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用发票,证实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 4、被告出具的不予理赔通知书,证实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1.原告主体资格证据(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等); 2.原告本人银行帐号,以方便保险公司汇款,有多名继承人的,指定其中一人银行帐号作为汇款帐号; 3.发生事故相关证据(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报案记录等); 4.住院治疗相关证据(急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门诊收费发票、住院收费发票等); 5.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相关证据(包括鉴定意见书、诊断证明等); 6.死亡相关证据(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尸检报告、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7.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相关证据(户口本、房产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证明或其他租房证据、打工证据等); 8.误工费相关证据(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减少收入证明等); 9.护理费相关证据(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护理人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收入减少证明等);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证据(被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11.残疾辅助器具证据(包括鉴定意见书、相关机构证明、已经安装的提供发票等); 12.财产损失证据(评估报告书、定损单、维修明细、维修费发票等); 13.肇事车辆所有情况及投保情况证据(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保险单等); 14.当事人基本信息表(除列明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外,尽可能提供当事人近亲属的联系方式,便于送达); 15.其他证据(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1.原告主体资格证据(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等); 2.发生医疗事故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书等); 3.治疗相关证据(急诊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门诊收费发票、住院收费发票等); 4.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相关证据(包括鉴定意见书、诊断证明等); 5.死亡相关证据(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相关证据(户口本、房产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证明或其他租房证据、打工证据); 7.误工费相关证据(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减少收入证明等); 8.护理费相关证据(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护理人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收入减少证明等); 9.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证据(被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10.残疾辅助器具证据(包括鉴定意见书、相关机构证明、已经安装的提供发票等); 11.当事人基本信息表(除列明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外,尽可能提供当事人近亲属的联系方式,便于送达); 12、其他证据(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 物权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1. 原告主体资格证据(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等); 2. 物权所有证据(包括不动产或物权登记证书、与物权有关的协议书等); 3.产生纠纷的相关证明; 4.物权受到损坏的证据(包括照片、录像、鉴定报告); 5.当事人基本信息表(除列明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外,尽可能提供当事人近亲属的联系方式,便于送达); 6.其他证据(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证据清单 1. 原告主体资格证据(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等); 2. 本院执行局驳回原告相应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3.原告提出异议的相应证据; 4.当事人基本信息表(除列明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外,尽可能提供当事人近亲属的联系方式,便于送达); 5.其他证据(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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