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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第十三期——“遗嘱监护”留给孩子最后的余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5日

  

  古稀之年的张富贵一想起自己单身并且智力还有残疾的儿子就开始发愁。老伴儿走得早,自己百年之后,这儿子可怎么办?于是老张决定把儿子将来托付给铁哥们。这事儿,能行吗?

  这个可以有。根据《民法典》,父母生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可信任、可托付的人,在自己去世后,由被指定人来监管孩子。这就是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需注意四点:

  1.谁立遗嘱?只能是立遗嘱时正在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孩子他妈早已离世,张富贵作为监护人拍板决定这事儿既合法又合理。

  2.指定谁?可以是任何亲戚朋友。所以铁哥们可以被老张指定成儿子的监护人。

  3.监护谁?必须是子女,可以是未成年的孩子,也可以是需要被监护的成年子女。

  4.遗嘱监护能优先吗?当然!民法典充分尊重老张的意愿,允许他立遗嘱指定铁哥们优先来做儿子的监护人。至于其他亲朋好友,若想监护,也必须在后面排队。

  遗嘱监护讲完了。她既给了孩子一个保障,也了却了父母百年后的牵挂。是否瞬间被多情的民法温暖到了呢?这就是民法典的力量。所以,来吧,让我们亲近民法典,读懂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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