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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第五期——啥是高利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去年9月,老刘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朋友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3分,也就是月利率3%。后来呀生意不好做,老刘连利息都还不上了,朋友隔三差五来催债,老刘心里也犯了嘀咕,利息这么高是不是高利贷呀?如果是的话,法律保护不保护?该不该还呀?

  其实,老刘不用为这么高的利息发愁。《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那利息多高算“高利贷”呢?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四倍就是高利贷。

  那“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又是怎么回事呢,是哪里规定的呢?以前啊,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而是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来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然也包括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老刘借朋友钱是去年9月,当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而双方约定月利率3%,折算成年利率为36%,明显超出3.85%的四倍,超出部分就是高利贷,根据《民法典》规定,老刘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借贷要合法,高利不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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