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雇员工作受伤,雇主怠于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求权,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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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 ||
用人单位购买了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谁有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雇主怠于行使赔偿请求权,雇员怎么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老张受雇于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2020年7月,在运送石料装车过程中,由于雨天湿滑,不慎从车顶跌落地面,造成左肩袖损伤、冈上肌肌腱撕裂。老张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0多天,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出院后,老张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老张向运输公司主张赔偿,运输公司称,公司已经缴纳了雇主责任险,赔偿问题自有保险公司来赔偿。但运输公司又迟迟不为老张申请雇主责任险赔偿。老张一时陷入了困境,无奈将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诉上法庭。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该是雇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而老张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无合同和法律依据 平阴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保单承保被保险人的司乘人员在驾驶或乘坐本保单指定车辆处于行使或维护投保车辆正常运行而临时停车(包括加油、加水、换胎、故障处理、整理篷布或货物、清洁车辆等情形)及为投保车辆装卸货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保险公司向老张一次性支付赔偿金87000余元。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被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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