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法院与公安联动执行,历时18天找到“失踪”老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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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 ||
10月13日下午,平阴法院执行局接到平阴县公安局榆山第一派出所电话,称发现法院请求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刘某到该所户籍科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并将其控制。得到这一消息后,执行局迅速集结了4名干警,前往现场与派出所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将被执行人刘某强制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刘某系济南柏粒饰业经销处经营业主,经营期间向中华制漆有限公司采购油漆并拖欠货款。都说欠债容易还债难,多次要账无果后,中华制漆遂向法院起诉,平阴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中华制漆有限公司货款158395.1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生效内容,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在银行查到少量存款外,未查找到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刘某收到执行手续后既不履行,也拒不报告个人财产,还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未果,该案一直未取得突破。执行法官遂以拒不报告财产对其做出拘留决定,但苦于找不到被执行人,拘留决定无法实施。 就在案件毫无进展时,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报告了刘某可能近期会到辖区办理有关事项的情况,9月25日,平阴法院执行局根据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了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立即向刘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函。10月13日下午,榆山第一派出所将准备办理落户手续的刘某及时控制,第一时间通知平阴法院,该院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办理了移交手续。因刘某拒不履行,并拒不报告个人财产状况,该院对刘某实施了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决定。 这是平阴法院首次与县公安局联合协作,共同惩治老赖的一次执行活动。从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函到公安机关查找到被执行人仅仅用了18天。今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与公安等联动部门形成合力,严惩老赖。在此,执行法官奉劝执行案件涉及的单位及个人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逃避执行,否则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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