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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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 ||
3月20日上午9:00,平阴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被告是济南市市中区的两个行政机关,原告是济南市市中区市民。这是济南两级人民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平阴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原、被告均在市中区,为什么要在平阴法院审理?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确定济南两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济南市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个管辖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历城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片区包括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西部片区包括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对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同一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实施小梁庄片区改造项目,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告杜某某的房屋实施征收。2019年3月,杜某某与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6月,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测量面积错误为由,在《济南日报》公告解除了与杜某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杜某某不服,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告官”一直是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对于法院能否公正审判,群众往往会打个问号。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是济南两级法院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一项重要举措。“跨行政区域管辖后,案件异地审理,摆脱了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的干预,法官办案压力小了,能够较好地做到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对依法协调不成的案件,当判则判,消除了群众对‘官官相护’的顾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主审法官李玉霞说。“平阴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与部署,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全力做好试点工作,为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积累更多更好地经验。”平阴法院分管副院长刘勇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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