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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披羊皮小心馅饼变陷阱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一边是银行利率,另一边是比银行高出数十倍的高利率回报,这种情况下您心动了吗?昨日,历下区法院发布提示,公布了将高回报“投资”当成非法集资“羊皮”的四类常见犯罪手段。法官提醒市民,幻想一夜暴富,到头来往往是血本无归的南柯一梦,当高额回报投资项目向您伸出“橄榄枝”时,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借款放贷 高额返息
  某公司总经理梁某以1.3%至2%不等、逐月发放利息的方式大量向群众借款,并以2.5%至4%的月利息将吸收所得的资金以这家公司员工的名义放贷,以赚取利息差牟利。由于放贷、外借资金大量收不回,两年后,该公司在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以公司名义向社会群众借款,并将非法吸收所得资金用于填补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及公司日常开支。


                                投资前应了解企业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高额返息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一种常见形式。这种手段比较简单,“公司”赚取的仅是利息差价。由于“公司”有固定的“项目”,常常能吸引一些投资者掏钱。但投资者只看到收益而忽视了风险。并且为了骗取更多更广的群众参与集资,犯罪嫌疑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在集资初期往往都能按允诺的条件,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但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犯罪分子支付给广大集资者的所谓高额回报,往往都是集资者自己和后续集资者集资的钱,而非嫌疑人的获利返还。
  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公司要上市 大家来入股
  为筹集公司资金,陈某在未经国家金融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与刘某、周某制定了向“圣×源”公司投资入股并分发投资分红的方案,并开始向社会公众吸收股金。曾某负责公司财务出纳管理并向入股投资者收取股金、发放股金证及兑现红利。


                                   未上市前股票只能内部发行
   “入股”的形式也是较为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对于正常经营的公司,按规定程序报监管单位批准,并面向内部员工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运作,完全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在上述案例中,“圣×源”公司仅是一家空壳公司,未经允许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这类非法集资行为与公司合法发行内部股的行为有些类似,在这一点上很多投资者容易混淆。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在股票市场上市,否则公司发行的股票只能在公司内部发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那些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原始股”、“内部股”绝对是非法的。

进行风险投资连本带利返还
  市民李先生有30多万元的存款,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林某,林某说起了到广西做“风险投资”赚大钱的事情。当时,李先生只是当做一件稀罕事来听,可林某又来到李先生的住所,向李先生详解怎么通过“风险投资”赚钱:每个月有6%的红利,过了3个月封闭期,就可以连本带利返还。李先生也有点心动了,到广西实地考察了一番,一看该公司的证件齐全,不少人都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李先生直接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把30万元交给了公司财务。根据合同,3个月的封闭期过后,李先生的银行卡上就可以收到46万元。然而不久后,当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对这家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那之后,李先生就再也没见到林某,电话也打不通了。


                                  “半真半假”的谎言更能唬人
  为吸引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会承诺非常高的回报,同时披上各式各样的外衣伪装自己。根据外地的非法集资案情况看,骗子有时候也并非完全捏造事实,“半真半假”的谎言更能唬住人。但是请注意,骗子的真实经营情况往往与他们对外宣称的有巨大差距。


消费也能“挣钱”月月收到“返点”
       某公司从2009年3月初开始,打着“订单—消费—返点”的幌子,利用高额返利为诱饵大量发展会员,骗取会员投资资金,进行违法经营。对于一些手上资金不算多,又急于致富的人来说,该公司提供的这个消费投资平台颇有诱惑力。
  该公司规定,参与者向公司交纳5元,即可成为公司会员;会员每月向公司交纳200元至6万元不等的现金,就可以进行相应等级的消费投资,然后会员按交纳的资金额度,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可以获得所交现金50%的内部消费额度。此消费以类似提货卡的方式,只能在公司内消费产品或到与公司签约的KTV等进行消费。从第三个月起,参与者可得到当月所交现金30%的现金返利,并从第四个月开始,可以得到上一个月返利再加上该月交纳订单资金50%的返利,整个投资返利的周期为9个月。
  按照该模式计算,该公司的返利非常“合算”。

骗子靠吸取会员资金维持运作

    这家公司的运作正是靠着不断吸收会员资金,用后来会员所交纳的资金,支付前面会员的返利。只有在有人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的条件下,返利才能有资金保障,万一资金链条断裂,投资者不但得不到返利,连本金都有可能赔掉。


四个不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历下区法院教您四招,“擦亮眼睛”识别非法集资,并且提示您要做到“四个不”,增强防范意识,拒绝诱惑,谨防受骗。
  ●第一招:看回报是否过高,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第二招:核实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是否具有资质,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要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
  ●第三招:看是否阳光操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或真或假的官方背景往往容易蛊惑群众。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第四招:注意企业声誉影响度,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别人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的纪录,查看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舆论评价,防止不法分子故技重施。


圈套环环相扣
骗术
——— 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
  在历下区法院审理的集资诈骗案中,绝大多数公司都刻意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
●诱饵
———“期限短,回报率高”
  有了良好的行业依托和既定的诈骗对象,诱饵诱惑越大,上当的人就越多。“投资期限短,回报率高”,几乎所有的集资诈骗公司都会玩这样的伎俩。
●宣传
——— 各类光环笼罩
  非法集资公司注册成立后,打着科技、环保、扶贫等旗号,披上投资者的外衣,想方设法获取当地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寻求高层认可,甚至邀请政府官员参加该公司的活动、典礼,或积极对一些政府活动进行赞助,获取好感。
●形式
——— 手法变幻多端
  非法集资公司运行到一定时间后,就会变换各种手法,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诱使群众上当受骗。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旗号,钻政策空子;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有的渐渐借用传销手段,签订经销合同,发展下线;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打击。     
      

原载《济南日报》2014年5月12日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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