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紧急避险导致4车受损该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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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1日 | ||
开过车的人应该都有过类似经历:自己正常开车,旁边车道却有辆车突然变道,为了躲避这辆车,自己只能往另一侧打一下方向。但如果自己打方向时撞上了其他车辆,这样的事故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历下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11月中旬的一天,经十路上车流不息。沈蓝兑驾驶妻子关佳艳所属的轿车沿经十路北侧辅道逆向行驶入由东向西的主车道,并在连续斜穿变更多个车道后进入靠近道路护栏的左转车道准备左转。与此同时,汪友初正自东向西行驶,发现沈蓝兑突然斜穿连续变更车道的轿车后,急忙向左打方向,致使自己驾驶的轿车和其他3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道路防护栏也被撞断。经鉴定,4部轿车和防护栏损失总计为224300元。事后,汪友初与关佳艳、沈蓝兑就紧急避险损害赔偿责任划分争执不下,最终走向了法庭。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汪友初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然,这仅是对事故现场的责任认定;而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则是沈蓝兑“逆向进入单向行驶的主车道、并连续斜穿变更多个车道”,促使原本正常行驶的汪友初发现此情形紧急避险。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沈蓝兑驾驶轿车沿经十路辅道出口逆向进入主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之后,沈蓝兑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连续以较快的车速横向变更多个车道,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案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根据本案的案情,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经历下法院认定,沈蓝兑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汪友初作为避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沈蓝兑承担70%的赔偿责任,汪友初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综上,历下法院判决沈蓝兑赔偿汪友初等4部轿车车损及防护栏损失共计15.7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载《济南日报》2017年1月19日B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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