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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抗拒法院执行,酒店更换法人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法院对酒店的现任、原任法定代表人依法拘留

  面对两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判决,燕子山西路上的一家酒店拒不执行,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此,法院在多方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先后对这家酒店的现任、原任法定代表人依法拘留。11月13日凌晨,涉案近2000平方米的房屋终于腾空,并将房屋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王强(化名)因被执行人某酒店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涉诉房屋,涉诉房屋在未经王强同意的情况下被装修改造,王强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某酒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王强腾空、返还房屋。后该酒店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于同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两级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规避执行。这家酒店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4年7月,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王某某,王某某认缴出资200万元。王强于2014年8月向济南历下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马骏于今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但这家酒店经理拒绝接收,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留置送达并拍照留证。据执行局执一庭王东庭长介绍,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做调解工作,讲明法律,但被执行人始终置若罔闻。8月22日,法院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8月31日前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且围困法院工作人员,悬挂“誓与我店共存亡”等横幅,拒绝腾出房屋。

  面对老赖,在经过多方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局在警方的协助下,于11月11日对这家酒店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依法拘留。王某某被拘留后表示:“我仅是个酒店的普通员工,200万元我一分钱没出过,这些都是刘某经理经办的。”事实证明,这家酒店的原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规避法律责任、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据此,法院于11月12日对这家酒店的原任法定代表人刘某依法拘留。迫于法律的威慑,这家酒店负责人终于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将尽快腾空房屋。11月13日凌晨,涉案近2000平方米(五层楼)的房屋终于腾空,并将房屋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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