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典型事迹】坚守法律信仰,播撒司法阳光——姚家法庭法官闫秋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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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3日 | ||
闫秋芹,女,1980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8月进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姚家人民法庭从事书记员和审判员工作,先后被历下区人民法院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调研宣传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济南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等,2019年荣立历下区人民法院三等功。
达情近人,以善良和公正处理离婚纠纷 2019年4月1日,该同志调入姚家人民法庭工作,在受理一起第四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了解到,前几次之所以未判离婚,是孩子患有自闭症,男方觉得孩子是拖累,希望女方带着孩子离开,房子留给男方再婚。了解上述情况后,案件的审理焦点集中在离婚后孩子的生活保障上。闫秋芹同志感同身受地给男方分析,身为亲生父亲都嫌弃的患有自闭症的儿子,别人怎么接受?等孩子长大看到父母的离婚判决书,知晓父亲因自己身患疾病与母亲离婚,其会如何感想?再婚后你生活幸福孩子流离失所你是否能心安理?男方听了上面的话在庭上思索良久后同意调解,愿意把房子贷款还清并过户到孩子名下。这场持续四年的离婚纠纷终得到解决。原本势如水火的纠纷当事人也握手言和,承诺共同抚养孩子,共同积极治疗孩子的疾病。
因案施策,以耐心和慧心化解家庭矛盾 2020年闫秋芹同志受理一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在查阅卷宗时发现是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对儿子房产中的一间享有使用权,同时发现,这位父亲已经立案起诉过儿子两次。在诉前调解阶段,父子两人矛盾较大,根本无法直接对话,于是将两人分开调解。经与父亲交流,了解到他起诉的初衷是以自己认为的合理合法方式维护儿子的权益。这位父亲的思想还稍为保守且强势,认为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屋应登记在儿子名下,当其得知儿子将房产证办至儿媳名下时无法接受,觉得儿子受到了儿媳的哄骗,担心儿子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起诉要求其中一间房屋由其享有使用权,认为这样儿媳就无法私自处理房屋。但儿子根本不认同父亲的想法,认为父亲将自己妻子想的太坏,于是径自离开法庭,拒绝与父亲沟通协商。儿子走后,父亲在四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讲述养儿的不易及儿子的种种行为,虽经多次电话劝说,儿子仍不同意调解,该案转为正式立案,父子俩坐在了原被告坐席。开庭程序进行的很快,父子拒绝情感交流,举证质证时间也较短。闫法官认识到庭审程序对解决父子矛盾意义不大,庭审结束后便开展耐心的调解工作,让父子俩面对面说说心里话。父亲从儿子生来体弱讲起,将儿子求学、就业、第一次婚姻、第二次婚姻中自己的付出和盘托出,控诉儿子的不理智行为;开始时儿子比较排斥,但闫秋芹法官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所有与单独所有的法律规定详细告知,并让儿子以自己起诉自己的女儿来设想现在的场景后,儿子开始听进父亲的话;父亲讲完后,闫法官让儿子将内心的真实想法全部讲给父亲听,父子俩将情感隔阂全部摆到桌面,并一一化解。最后将婆婆与儿媳及孩子叫至法庭,把老人的初衷、儿子的难处全部讲明,一家人抱头痛哭,父亲当庭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庭后,父亲专门定制了锦旗,带着全家送至法庭。这位父亲还将闫法官当作朋友,在后续与儿子发生矛盾后先打电话咨询,而不是贸然将儿子诉至法院。
低调、平凡,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虽然没有鲜花与掌声,甚至会时常遭受当事人的误解,但闫秋芹同志仍无怨无悔在平凡的审判岗位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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