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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文革: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连国与被执行人徐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历城执字第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扣留徐文革在农商银行润丰支行的工资4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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