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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山东壵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2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朋与山东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011237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履行济历城劳人仲案字第(2021)第 55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对你单位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00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受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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