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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孙存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5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存友:

本院(2020)鲁0112民初701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12民初70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鲁0112执保171号通知书,本院于2020年4月9日,在菏泽市住建局,查封孙存支购买菏泽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坐落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江东路星月绿城小区15号楼1单元06003室的房屋及15号楼1单元-2004室地下储藏室。保全金额分别为75万元、1万元、查封期限三年。在菏泽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封孙存友购买菏泽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坐落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江东路星月绿城小区15号楼1单元06003室的房屋及15号楼1单元-2004室的地下储藏室。查封期限三年,保全期限开始于2020年4月9日,保全期间解除购买合同需向孙存友支付款项时,分别在75万元、1万元范围内停止支付。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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