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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济南颂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53459298K)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9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2289号

济南颂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53459298K):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三眼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三眼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济南颂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山东三眼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佳能5d4单反相机一部、佳能24-105镜头一支、闪迪64Gsd卡一张, 闪迪32Gsd卡一张, 佳能5D4单反相机电池两块, 相机充电器一个,以上所有器材均为无损无拆正常使用状态。二.或按以上所有摄影器材相应价格进行赔偿。器材价格详见器材价格明细共计22931.00元人民币。三.判令济南颂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应付的器材租赁费共计36000.00元人民币。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济南颂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六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徐         电话:0531-89939214

联系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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