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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荣晓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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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5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3112号 荣晓涛: 本院受理范文哲与被告荣晓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范文哲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的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9 时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一楼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张本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电话:0531-89939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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