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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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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491号 王环: 本院受理原告薛传燕诉被告王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车费用8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车费36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刚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 电话:0531-89939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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