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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焜、张朔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9)鲁0112民初9400号

、张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王2019年1月10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王、张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945828.48元;三、王、张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截至2019年11月16日的利息63752.27元、复利1821.75元;四、王、张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逾期还款罚息及复利(截至2019年11月16日的罚息为423.62元;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复利);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对王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0-1号1号楼6-601号房产[权属证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064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49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22895元,由王、张朔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9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静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电话:0531-89939372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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