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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邓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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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振: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12民初8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邓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玉康借款24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900元,由被告邓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鲍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济钢新村鲍山法庭 于东亮 法官电话:88687196、88699896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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