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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邹长林、邹俭林、苏良益、邹阳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3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234号

邹长林、邹俭林、苏良益、邹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秋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求如下:1、判令邹长林、邹俭林、苏良益、邹阳偿还邹秋燕借款本金400万元;2、判令邹长林、邹俭林、苏良益、邹阳向邹秋燕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诉讼费、保全费及追偿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邹长林、邹俭林、苏良益、邹阳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7219点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孙志光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

电话:0531-89939175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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