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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林灵晓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8697

林灵晓:

我院受理的原告孟庆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8697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林灵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孟庆勃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二、林灵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孟庆勃支付借款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孟庆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保全费1270元,均由林灵晓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高峰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

电  话:0531-89939295/8993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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