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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吴兵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4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鲁0112民初9100号

吴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建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9100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东建货款6550元;同时,原告王东建将“15寸视网膜MacBookPro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返还被告吴兵。二、被告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东建损失19650元。案件受理费456元,由被告吴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日  

联 系 人:高立学  华山法庭 

联系电话:0531-8826826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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