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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山东立和家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明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0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立和家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明峰:

本院(2019)鲁0112民初8778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877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2459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明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7.75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10月21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明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创业园支行的银行存款2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95.41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10月21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明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盛世花城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10月21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明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东路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10月21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山东立和家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盛世花城支行的银行存款3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十六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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