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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刘文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6441

刘文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刘文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6033.74元;二、刘文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利息及滞纳金共计41643.49元(利息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三、刘文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利息(以66033.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6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赵静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电话:0531-89939372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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