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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光绪、李云鹏、董一群、曹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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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光绪、李云鹏、董一群、曹光洁: 本院(2019)鲁0112民初774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7747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2158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9月5日,冻结李云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华联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39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9月5日,经网络查控,冻结曹光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仓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5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9月5日,经网络查控,冻结董一群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清河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956.16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9月5日,经网络查控,冻结王光绪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的银行存款43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4226.2元。冻结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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