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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杨旋(生于199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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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旋(生于1991年6月17日): 本院受理你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083.4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6781.59元(截止2019年1月31日)并自2019年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信用卡协议继续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历城区人民法院彩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О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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