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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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张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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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 (2018)鲁0112民初4461号 张克云: 本院受理原告吴吉昌诉被告张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8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克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吴吉昌偿还借款12.4万元。二、被告张克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吴吉昌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被告张克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531-82807077 承办法官:陈学军 承办法庭:仲宫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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