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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张克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8       2018)鲁0112民初4461号

张克云:

本院受理原告吴吉昌诉被告张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8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克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吴吉昌偿还借款12.4万元。二、被告张克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吴吉昌自20199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被告张克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531-82807077

承办法官:陈学军

承办法庭:仲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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