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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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济南筑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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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筑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运晓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租房押金(600元)、两个月房租(600元×2)及水费物业费(120元),共计1920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89939381(立案庭 韩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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