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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干、赵延陶、张洁、山东乔悉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8)鲁0112民初10639

王干、赵延陶、张洁、山东乔悉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鹏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鲁0112民初10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山东乔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魏鹏本金及利息726000元;二、山东乔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魏鹏利息,以726000元为基数,自20167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魏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24元,由魏鹏负担1965元,山东乔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459元;保全费4820元,由山东乔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件人:方震     电话:0531-899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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