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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1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19)鲁0112民初5426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5426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1461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的银行存款117万元。冻结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0一九三十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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